试用期还未开始提前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2025-03-01 2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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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用人单位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劳动者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因为禁业限制是发生在解除合同之后,劳动者辞职涉及支付违约金的,只有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位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其他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