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的住房公积金

2024-11-19 05: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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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几点: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这样的案例。注意:因住房公积金具有的特有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回答2:

离婚分割房产需要补偿另一方时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如下:用途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用途三: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用途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用途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用途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用途七: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回答3: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回答4: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实务中,法官分割一方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会严格考量结婚的时间,以确定财产的归属。婚前的公积金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的公积金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