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有权利公开恋情,只要能承受的起后果就好。
张铭恩恋情的公布,他的粉丝内部掀起了一场腥风血雨。并且直线上伸到了明星是否有权利谈恋爱的高度,大家互不相让,吵得天翻地覆。战斗力最强的两方,一方高声呼吁离偶像的作品近一点,生活远一点;另一方愤怒的呐喊,说偶像失格,自己的付出遭到了背叛。说什么自己都没法原谅,必须脱饭。双方立场都能理解,因为每个人对偶像的定余陵升义各有不同。之所以吵得天翻地覆,完全是因为太多人在拿自己的定义去逼别人同意自己的观点。对追星来说,本就是一件付出高于回报的事儿。作为粉丝享受的无非就是与偶像见面时的激动与喜欢一个人的惊心动魄。并且偶像总会恋爱结婚,这是他们不能被剥夺的权利。
可从现实来看,有一些粉丝并没有完全理解这个道理。对脱饭的粉丝来说,偶像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帮助自己圆梦的人。就像日本演员二宫和也曾经说过:偶像,是一个贩卖梦想的人。有人因为被各种原因局限,导致无法完成自己的梦想。于是便找了一位看起来离理想中的自己最相像的人,将自己的梦想寄托在他的身上。这时候,粉丝便觉得自己和偶像有一个约定。偶像帮助自己圆梦,自己会付出时间、精力、金钱,为偶像保汪链驾护航。这不止是在为偶像付出,其实也是在铸就自己的梦想。但对于另一些坚持的粉丝来说,他们的生活中不只有偶像,更多的是自己。他们清楚自己喜欢的这个人不是因为他可以给自己什么,也没想过要从偶像那里获得什么。
我给你花钱,只是因为我觉得你的作品让我觉得值得。如果很多作品都特别喜欢,就会再多费点力气帮着应援、宣传,并且这一切都是自愿竖老的。如此看来,正是因为对偶像的期望不同,偶像在自己生活中存在的位置、意义不同,所以偶像的一举一动对粉丝们的影响也各不相同。觉得自己花钱是为了让偶像帮自己圆梦的人,把偶像恋爱当做他违返约定的行为,所以不能原谅,不能接受;而只把偶像当作自己爱好的粉丝,只要他还在输出作品,其他无所谓。想做梦的继续做梦,梦醒了就去找其他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儿做。
当然有,因为明星也有拥有爱情的权利,如果就因为人家恋爱了,就脱粉,这也不算什么真粉。
有,明星也是人也有恋爱,结婚的权利,但是自己的选择自己要承担相应后果!
有,喜欢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就算是偶像也应该有自己的感情生活。
当然有了,每个人都有选择公开爱情的权利。只是对他的事业发展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