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另外《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加班是这样规定的;《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41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很明显你单位已经违反劳动法了,侵犯了你的休息休假权利,你可以举报维权。
这样上班肯定是不正常的啊,虽然一点到8点是8个小时没错,五点到12点也没错,但这样上班谁受得了?就算第二天休息!这样可以的话那上三天休三天也就算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