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紧急,需要快马加鞭将书信送达上封上面。
600里加急:书信传递需要驿站,每隔20里一个驿站,按每天600速度传递,虽然不是千里马,驿站换马拼命跑,一日六百里。
2、遇到紧急情况,传送的速度可达到每天 400 里、600 里、最快达到 800 里。传递紧急文件时,每个驿站都用快马,这样,虽然不是千里马,但每匹马都拼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
据载,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阳招摇过市,亲自乘御驿马,日行 300 里。看来,唐朝的最紧急通讯要求日行 500 里,那无疑用的马是御马级别,难怪如此神速。唐代的—尺合现在 0.303m,一里合 454.2m,就是用现在的眼光看来,八百里加急快得不能再快,也要两天时间。
扩展资料:
百里加急的一些史书记载:
据《大唐六典》记载,最盛时全国有 1639 个驿站,专门从事驿务的人员共二万多人,其中驿兵一万七千人。邮驿分为陆驿、水驿、水路兼并三种,各驿站设有驿舍,配有驿马、驿驴、驿船和驿田。
在各种驿里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驿丁”、“驿夫”、“驿卒”、“驿隶”。从名称来看,他们的身份比较低下。陆路上的驿丁,也同样受到煎熬。他们在烈日之下,在寒风凛冽的冬天,在倾盆大雨之中,都毫无例外地要身背文书袋,匆匆奔驰在驿路上。
敦煌有一幅晚唐时期题为《宋国夫人出行图》的壁画,就描绘了当时驿使身背布袋的形象。他们日常的任务很繁重,除途中奔跑着传递文书外,还要兼管扫洒驿庭等事。
在唐朝法律中把邮递过程中的种种失误的处罚,都规定得很细。稍有差错,便要受到严厉的处置。唐朝规定,驿长应负有若干责任,首先必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瘠,呈报经费支出情况。若有驿马死损,驿长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则“杖一百”。
对驿丁的处罚更严。唐朝规定,驿丁抵驿,必须换马更行,若不换马则杖八十。唐律还规定,凡在驿途中耽误行期,应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书晚到一天杖八十,两天加倍,以此类推,最重的处徒罪二年。
有人问:“执行八百里加急这样的重要任务,被敌人或强盗半道劫去了怎么办?”唐律规定假如耽误的是紧急军事文书,则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而遭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八百里加急
百度百科-600里加急
我国幅员辽阔,所以为方便联系,古代王朝就建立了以驿传方式通达信息的制度,西周时已经产生了邮驿传命的制度。唐朝时“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通过飞快的驿马,将岭南的荔枝送至长安而色味不变以取悦美人的记载,让人们领略了唐代驿传的神速。
清代驿站制度更加完备,全国驿、站、塘、台计为1785处,驿道四通八达,从京师通到各边远地区。
清代驿站管理严密,整个由兵部负责,京师设皇华驿,各省腹地及盛京地区设驿,军报所设为站。凡是通过驿站发递的,都要分缓件、急件。奏折、文书、军报的驿递均有规定,对军站的利用限制很严,往往是军机处发往西北两路将军、大臣的加封信函及返回文件,准由军站传递。其他的一般应由驿站传递,而督、抚寻常文书则应由塘铺递送,不能用马递。军机处文件,往往在公文上注明“马上飞递”字样,规定每天300里,如遇紧急情况,可每天400里、600里,最快达800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