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如果借用人用你的身份证做了违法的事或是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你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你需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甚至是生命责任。你想想,就算你不存在了,还有另一个人在以你的身份和名义在正常生活逍遥着,你不感到恐惧吗?
不犯罪,那就没事,犯罪的话那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