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房产局签字说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以后还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吗?

2025-04-14 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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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总登记、验证、换证的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回答2:

回答3:

行是行,不过到时男方要认可才行,不来一般认为是男方单独财产

回答4:

可以的,但是那时候就必须得到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同意,看你的情况现在你应该是已婚购房,你现在放弃权利和以后再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与否没有多大关系,只是从你购房时应该自动获得的强制权益变成了后来需要通过你的配偶同意来获得的权益,这个就要看你们夫妻的关系和你对他的信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