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构成犯罪。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遗忘物等据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以:
1、该遗失财务是由失主交由桑拿馆保管,而非你亲戚保管,你亲戚不具有保管责任,至少不是第一责任人;
2、即非直接保管人,就不存在将自己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的情形。只是捡到遗失物不想交还。
3、不属于拒不交还的行为。拒不交还是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失物在你亲戚手里,但是他不肯交还的行为。存在主观的故意。本案,没人能证明失物在你亲戚手里,你亲戚仅仅是藏掖失物,然后在别人没有发现是谁藏掖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而已。不存在主观故意。
4、该遗失财务的数额与本案无关。
5、失主已经找到失物,无论是通过什么途径找到的,作为失主肯定是这样的心态,生气,郁闷,然后恐吓,大不了他不会再来店里消费,他为什么一定要查验指纹,查出元凶,没有必要。店里老板也希望通过此事,教育员工,那客人东西的严重性,你亲戚心里压力大是肯定的。但是。事已至此,没必要承认此事是你做的,你长个记性,下次别再做了就行了,心里压力不必太大。
1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各地立案标准有差异)。 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属于自诉案件。
2 你亲戚行为属于拒不退还,构成了侵占罪
3.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通常受害者是为了收回物品才起诉,现在物品已经由对方收回如果你亲戚能向对方赔礼认错,再通过单位做些工作,让对方消气,事情就了结了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从你所述的情形看,由于拒不交出,已涉嫌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数额已达较大以上,属于涉嫌侵占罪。
建议:与失主协商解决,失主能够原谅,也就息事宁人,因为此类案件属于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失主没有报案,由警方进行调查处理,那就是民事案件。而作为民事案件,失主的失物已经找到,没有民事上的权益损失了,再去进行指纹鉴定,已经没有必要了。即使鉴定出来上面有你的亲戚的指纹,那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又能要求你亲戚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呢?因此不必担心了。当然,如果是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案件性质不同,在此不作分析了。
以上意见,只供参考。
给失主道歉不会有多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