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议事项
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事会审议事项
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董事会审议审议事项及职权主要包括: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审查、批准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年度财务决算,盈利分配方案;选举、监督和罢公司正、副总经理(经理)等公司的高级职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审议审议事项及职权主要事关公司重大运作事项
监事会审议事项及职权:第一,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3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 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要求复议;第四, 对公司董事、经理高管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第五,对董事、经理高管人员提起诉讼.监事会审议事项多为公司守法遵章的监管事项。
最简单的说吧,股东大会好比是全国人大,董事会是国务院,监事会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结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