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你理解错误了,按现在的户籍政策,孩子的户口申报是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因此孩子上户口是没有问题的。同时,离婚与否与孩子的户口上在哪方没有关系。由于只有五个月大的小孩子,按法律的规定,此时夫妻离婚,孩子是判决给女方来抚养的,由男方支付抚养费。因此你如果想离婚,是完全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夫妻离婚就孩子抚养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的抚养与户口上谁名下无关。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
第二,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争取子女意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除非女方有严重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精神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等)
我想你是没有的。
如果想争取孩子直接抚养权,建议到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如果法院判决下来的话,
孩子的户口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现在去告户籍科的人,其实没什么现实意义。
与他协商解决吧,其实,孩子是属于孩子的,争来抢去,只是心理好受
户口并不影响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
北京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 刘大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