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诚信保证金为300.00/月(可以在每月薪资中扣除,合同到期后结算退回)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合同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工作态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不完全合理合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合同期间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不合法,工伤应该由企业负责的,参见工伤条例、侵权法。
●单方面违约,违约方赔付对方5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损失;
●合同期间因为个人行为导致公司工作、策划、运行重大错误,订单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降级降职;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薪资调整为企业基本薪资1500.00
不合法。不过这种条款很难谈判修正的。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培训问题)和第二十三条(保守商业秘密问题)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不合法,参见社会保险法,应该是企业和个人承担一定份额。
另外最关键的是没有约定每月支付工资的期限。
这份合同在理论来说,是符合标准的。不过唯一我觉得有问题的是合同中提到的诚信保证金,一般公司招聘招的是能创造效益的员工,换句话说你要有能力,公司也会因此想方设法留你,反之,你要是没有能力,公司也会想法设法将你开除。只是公司用人的原则,因此,有无保证金与正常的公司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大凡收取保证金的公司与合同都是骗人的,须谨慎对待。。。
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1、法律规定不允许单位以任何方式收取员工保证金。“交纳诚信保证金为300.00/月”;
2、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向雇员索要违约金:
一是企业为员工提供了培训,然后约定服务时间,员工没完成服务时间提前辞职。但以企业付出的培训成本为违约金上限。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的。
3、“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违法
其他细节问题协商后自愿导成一致!
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1、法律规定不允许单位以任何方式收取员工保证金。“交纳诚信保证金为300.00/月”;
2、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向雇员索要违约金:
一是企业为员工提供了培训,然后约定服务时间,员工没完成服务时间提前辞职。但以企业付出的培训成本为违约金上限。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的。
3、“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违法
有问题的,大的方面
1.( 业务销售价格为出厂成本的15%,)什么产品有如此高的利润呢?
2.( 单方面违约,违约方赔付对方5000元违约金;)没有造成企业损失,应该没有赔偿的。
3. 要付保证金的单位还是小心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