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有2套房人均不足80平米不收房产税。
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自住暂时不缴纳(重庆、上海除外),但若出租则缴纳!
1986年就出台的房产税只对城区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包括住房租赁)进行征收,对自住住房、空置住房不征收!
房产税=住房租赁收入X4%=租赁收入X12%=经营性用房房产原值X(1-10至30%)X1.2%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
第1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现在还没出台
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