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文职人员属于是什么性质

公安局文职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吗
2024-11-16 14: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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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文职人员也简称为公安文职,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公安民警类人员。

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开展工作 ,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扩展资料:

公安文职主要工作职责:

1、文件起草职责

2、上传下达职责

3、业务监督职责

4、后勤监督职责

5、后勤保障职责简称“五责”。

公安文职人员岗位一般可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

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设备操作、接待咨询等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为熟练的操作技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文职文职

    回答2:

    公安文职人员的工作性质是: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开展工作  ,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也有特殊(除外)的。

    公安文职人员也简称为公安文职,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公安民警类人员。

    扩展资料:

    公安文职人员也简称为公安文职,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公安民警类人员。

    公安文职的工作一般是公安文秘工作与公安内勤工作的统一与组合,也就是说公安文职既负责公安文秘的工作,也负责公安内勤的工作,大多数公安文职人员在派出所负责内勤相关工作。

    也有的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各机关、业务大队等单位从事各单位内勤工作或从事单位非执法岗位工作  ,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

    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开展工作 ,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

    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公安文职人员有派遣制劳务合同和地方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方式,事业编待遇较好。派遣制公安文职人员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也可与相关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作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的员工,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地方事业单位编制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  、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需要参与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属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

    但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文职人员

    回答3:

    公安局文职人员不属于人民警察也不属于公务员。

    公安文职人员也简称为公安文职,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公安民警类人员。 

    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开展工作 ,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扩展资料:

    公安文职人员岗位一般可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

    1、技术保障类

    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设备维护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2、辅助管理类

    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3、行政事务类

    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设备操作、接待咨询等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为熟练的操作技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文职人员

    回答4:

    公安文职人员也简称为公安文职,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公安民警类人员。

    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开展工作 ,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

    扩展资料:

    文职人员用工方式实行劳务派遣制。

    招聘的文职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派遣公司为文职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公安机关负责具体使用。文职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文职人员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医疗、补充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政府财政保障。文职人员试用期满后年收入不低于50000元(含个人缴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年休假、婚假等带薪假期。

    参考资料:

    公安文职人员-百度百科

    回答5: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具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是国家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