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打架,最后派出所追究责任,是不是和谁先动手的有关系

2024-11-01 22: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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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如果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如果伤情鉴定一方为轻伤及以上,那么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调解,由检察院起诉。不过对于这类轻伤害案件,法院基本以调解为主,最多判个拘役。  

打架肯定是犯法(治安处罚法或者刑法)。如果伤者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则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下列特殊情况:

一、如果双方邀约打架,是否先动手不影响定性;

二、如果一方无故殴打他人,另一方在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况下还手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先动手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回答2:

追责时,与谁先动手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这种情况,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如果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如果伤情鉴定一方为轻伤及以上,那么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调解,由检察院起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扩展资料:

一般正当防卫需要具备的条件:

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因此,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

3、采取的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

刑法使用了“不法”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概念,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防卫。其次,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不法侵害,对于过失不法侵害,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回答3:

回答4:

一搬来说,按照你的描述A的责任大一些,B也存在正当防卫的说法

回答5:

呵呵~怎么处理的快~怎么容易处理,跟人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