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但是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因此现在实行的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标准工作制。每月的工作时间都不一样。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然后是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
这些是《劳动法》36条、38条的规定。
回答你的问题:每月的工作时间也就是44×4=176个小时。
每天八个小时,每周不能超过四十四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