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工地上班出现脑出血,这样算工伤吗?医药费是由公司全责吗?公司需要赔偿吗?

2025-03-01 18:02: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企业无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2:

你爸在给老板上班时出现脑出血,医疗费该由老板出,但不能算工伤,工伤情况是遇意外伤害,如跌倒,被砖头,机械给弄伤,上下班遇车祸事故等等的意外伤害,为老板做工,老板应该出于人道送医抢救,医好之后也随心给一些慰问费用,至于生病须得赔偿,工伤法上好像没有吧,所以,也不能过份要求。

回答3:

应该不算吧,那是内在的问题,不是外伤

回答4:

公司出工资 陪人费 营养 做完伤势鉴定 做伤残鉴定 根据劳动法有关领赔偿

回答5:

应该算工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