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学奖的评选要求

2024-10-30 18: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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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茅盾文学奖当时规定每三年评选一次,现每四年评选一次,凡在评选年度内公开发表与出版,能体现长篇小说完整艺术构思与创作要求,字数13万以上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年度以前发表或出版的,经过时间考验的优秀之作,在得到评委会不少于半数委员的赞同后,亦可参评;
2、多卷本长篇小说,一般在全书完成后参加评选;
3、鉴于评选工作所受的语言限制和各种具体困难,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长篇小说,均要求以汉文的译本出版后参加评选;
4、同一作者不宜连届获奖。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深刻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较好地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的作品,尤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2、要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具有艺术感染力的佳作。 1、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要坚持评奖标准,逐步向评委名单公开、投票过程公开以及评委评语公开制度过渡。每一位评委或评委会集体要对获奖作品分别作出简短的评价,评奖揭晓时公之于众。
2、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委员、审读小组成员以及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参评者的礼物,不得出席参评者的宴请,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交易。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评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和参与评奖工作的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应主动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