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法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首先要看你有没有和那个小工厂签定劳动合同书。你要离职的时候,如果离职时还在试用期,那么你通知提前三天通知他们就可以。如果离职时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
发工资时,已经离职的出纳怎么可以还回来发工资?你和那个出纳有没有做交接工作?有没有在第三人监督的谨嫌渗情况下做好资金盘点和转接?
那个出纳在发工资的时候,有没有根据会计提供的工资单划款?如果有,出纳是可以在会计不在场的情况下划款的,因为划款手续附合流程和规定。如果没有,任何出纳员不祥脊得以任何理由划拨公司款。无论会计在不在场,你已经接手工作的情况下,你都不应该让离职人员碰你的电脑,更不能让他划款,如果他划走公司款,你是肯定要负经济责者裂任的。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希望你以后提高警惕,学习好法律知识和职业常识。
想走就走呗,你就干了十几天,有问题干什么找你啊~~你就把交接完的账对好就行,以前怎么样不关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