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在高速公路两侧建高立柱广告柱,不属于公路经营部门管理的事情。
详第六条。。。。。
1、户外非自身广告必须经过拍卖(挂牌交易)。按成交价缴交成市资源占用费,其中墙体、屋顶的按产权人与市财政6:4分成,即产权人6成,市财政4成;空地、绿地、占地广告按拍卖(挂牌交易)成交价4:6分成,即产权人占4成,市财政6成。
2、户外自身墙体、围墙、屋顶广告按每年每平方米10元缴交城市资源占用费。
3、非拍卖的自身红线范围内自身立柱广告按每年6000元缴交城市资源占用费。
4、橱窗广告,按每年每平方米50-70元缴交城市资源占用费。
5、市政道路、人行道、绿化带上自身指路牌广告(包括麦当劳,肯得基的立柱)按每年每棵10000元计算。(仅限二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仅限公益性事业单位及服务性窗口,如医院学校等。)
6、收取城市广告资源成交款后,市政破路、道路修复、园林修复、树木修复等由广告公司向相关部门另行申请,工商部门作为市灯管委成员单位,不另行再收工商管理费用。
7、户外广告牌税收,由广告公司自行向税务部门缴纳
加我 227229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