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有无责任

2024-11-01 20: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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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根据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的人身伤害,学校才承担补充性连带责任。
但是,如果学校安排人员打扫卫生,排除积水,学校没有尽到相应职责,可以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补充:
既然学校安排内勤打扫卫生,则没有尽到相应义务,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实践中以30%为适度。同时你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需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回答2:

主要看学校宿舍楼道是否符合安全措施,如果不符合,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回答3:

院方说的没道理,楼道里有积水明显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而正是这种管理不善的因果关系导致了你的腿摔伤,因此校方有一定的责任。

回答4:

按你所讲,属于设施管理不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该适当进行赔偿。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