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要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但本人并未在此合同签字,请问此份合同是否有效?

2025-03-03 18:15:3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份合同是无效的。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用人单位虽然没有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但是,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并不影响你维护被侵害的权益;
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你可以主张入职第二个月起的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补偿缴;
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回答2:

1、劳动合同没有签字,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就不生效;
2、但劳动合同没签,不能否认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3、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赔偿和补偿;
4、赔偿一倍工资,补偿看你工作年限。

回答3:

没签字,属于双方无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双方仍然是劳动关系。
符合法定情形,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4:

有效的

回答5:

你在此单位工作了吗
纵横法律网-河南禹曦律师事务所-李志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