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案例分析

2025-01-05 11: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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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本案判决应由乙市人民法院执行。
虽然本案中一审法院是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被申请人(长城厂)住所地乙市,被执行的财显然是在乙市,为了方便执行,应由乙市人民法院执行,才能更好维护申请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