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的规定,在南宁,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详见下表,退休时的年龄超过上一档不满下一档的按下一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