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具体化,其主要区别为:
1、制定机关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讨论通过并由总理以总理令的形式发布。
2、规定的内容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比较抽象笼统,实施条例规定的比较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3、法律效力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法律的范畴,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
第一个是国务院制定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个是人大常委会指定的;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法比条例大!!!!
法大于条例,条例是遵循法来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