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林大福,将大树街石屋租予恩人黄老十一家,未能报恩,万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黄公年租银两三十万不能转租别人.立此为据,本人儿子不得有违
改写后:本人林大福,将大树街石屋租予恩人黄老十一家,未能报恩,万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黄公年租银两三十万,不能转租别人.立此为据.本人儿子不得有违
原来是:本人林大福 将大树街石屋租予恩人黄老十一家 未能报恩 万一不交租亦可 收回黄公年租银两三十 万不能转租别人 立此为据 本人儿子不得有违
改写后:本人林大福,将大树街石屋租予恩人黄老十一家,未能报恩,万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黄公年租银两三十万,不能转租别人,立此为据,本人儿子不得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