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违反刑法140条143条144条的罪怎么判刑?都是属于情节比较轻的。比喻生产销售病死猪肉。

2025-03-03 05:37: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当一种行为同时触犯两条以上刑法规定时,从一重定性。能明白了吧,就是那个判的重,按照那条来。

回答2:

一、一个行为不可能同时违反该三条规定。
二、比如销售病死猪肉只可能违反第143条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简单解释:
141针对非食品;144条是指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明知参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销售。

回答3:

  同时违反刑法140条143条144条的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销售情况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 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