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所以,劳动者辞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提成和奖金。
用人单位拖欠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
拿不到,必须走正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