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区是按建筑面积收取费用,特殊地区是按实际使用面积收费,具体应当咨询当地的供暖公司。
居民住宅取暖费按照取暖面积进行收取,取暖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居民住宅的取暖面积等于取暖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扣除有隔断阳台面积(不包括储藏间)、无暖气火炕间、无暖气楼梯间和管道间的面积之后剩余的面积。
2.商业用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会团体的取暖面积按照用热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
3.采暖建筑层高高于3米的,每超过0.2米(超过不足0.2米的,按照0.2米计算),取暖面积按增加10%计算。
4.坡屋顶建筑取暖面积计算方法如下:顶板下表面与楼面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入取暖面积,净高在1.2米~2.2米内的按照投影面积的1/2计算取暖面积,净高超过2.2米的全部计入取暖面积。
5.凡有直径80mm(80mm)以上供热管道通过的无暖气房间,一律按照有暖气房间计算,取暖面积计算方法同上。
扩展资料: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房屋的户型结构也越来越多样化,有的阳台封闭、有的没有封闭,有的卫生间有暖气片,有的没有。在收缴暖气费时,都是按照建筑面积的一定比率计算出采暖面积再计费,采暖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比率在50%--80%之间,差别较大。
另一方面住建部门的产权产籍办公室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登记的也是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没有采暖面积的明晰概念和准确数据。
因此,近年来按采暖面积计量收费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供热公司和热用户之间由于采暖面积大小的分歧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大,信访问题大量增加。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参照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和省内其他市州的做法,市政府决定自2014—2015供热季起平凉城区暖气费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甘肃网友质疑按建筑面积收采暖费是否合理
明确的回答,取暖费目前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费的。
下面是相关的法律细则:
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遵循谁使用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根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授时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第二条 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条 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 中心在读研究生居住在学生宿舍的不发放取暖补贴,也不收取取暖费。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住在集体宿舍(含学生宿舍)的按集体宿舍收取标准收取取暖费。
第五条 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居住单元房的按取暖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六条 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
第七条 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
第八条 应聘来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工作的项目聘用人员,取暖费由招聘人员的项目组承担。
第九条 享受遗属补贴且本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者,取暖费仍需按规定交纳,标准不变。但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可给予适当取暖补贴。
第十条 中心本部委托物业中心负责具体的收费工作,属中心本部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物业中心计算造册后交财务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其它人员的取暖费由物业中心按户收取。
授时部具体收费方式由授时部根据情况决定。
所收费用一律上交中心本部或授时部财务室。
第十一条 凡应交纳取暖费的全体住户均应按时交纳费用,不按时交纳费用的或拒交费用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制约和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7~2008年采暖季开始实施,原来的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同时废止。授时部照此办法执行。
以上信息来自问问我建筑人才网。
您好,是按建筑面积收费的。请采纳谢谢!
国际应该对此作出相应法律规定,明确规定,有的物业公司就是钻法律空子乱收费,楼道电梯甚至底下停车场都是公摊面积,这些地方根本没有取暖设备,为什么要收费,真的搞不懂,这次民法大典修改没有这方面的改动,就是法律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