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生了孩子生活在一起,属于事实婚姻关系,是合法夫妻;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生了孩子没有领证,则属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为1994年2月1日之后,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认为是同居关系。在现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关系是不受保护的。如果要保证男女之间权益不受侵犯或者分开后的财产纠纷问题,应当领取结婚证为合法婚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不算。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就是说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的。法律规定结婚的唯一合法手续是取得结婚证。只有结婚证(包括《夫妻关系证明书》)才是证明婚姻当事人婚姻合法性的唯一的法律依据。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不是合法婚姻,户口本不等于结婚证的,但如果属于事实婚姻,是享有婚姻的效力的。
一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二 如果存在事实婚姻(属合法婚姻,户口本记载是夫妻关系的证件之一);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但不等同于合法婚姻,下面是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三 之前并没有登记结婚,户口已婚的信息就会属于登记错误,不能证明夫妻关系。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在中国,只有办理结婚证,才算合法。但有一种例外,那就是父母辈的人,以前没办证,但有孩儿了,也就算事实婚姻,目前也合法。但若涉及财产问题,那就必须得有那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