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临时性,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做出特别规定,劳务派遣不能成为常态的用工形式,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应当提醒用工单位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用工单位未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3.1施行)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只能在特定的岗位上使用,而不能成为企事业单位用工的常态。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法律的怪胎,明明是劳动关系,却变成了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