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产证过户,我家老人不在了,现在过户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过户,我家老人不在了,现在过户怎么办。
2024-11-18 23: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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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过户操作:

一、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的操作
宅基地作为我国无全种类,宅基地的取得和流传都有特殊的要求,由于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居民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无偿从土地所有权人处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也必定会对他的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的人员。转让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也将发生变化。
二、宅基地使用权过户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它相关法律也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条例。
三、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
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
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需要的手续: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调剂申请、审批表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宅基地是政府给予农民用于住房的修建的土地,是农民特有的福利。但是虽然农民拥有使用权但是宅基地的最终的归属都是属于集体经济。所以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过户是有一定的法律限制的,并且宅基地权过户后,宅基地权的所有者也将发生变化。

回答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