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是否等同于解除劳动合同书?等待裁决期间的问题

2024-10-31 04:16:2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等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除非申请人申请了确认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裁决结果里支持了该项请求,那么该劳动仲裁裁决书可以起到证明已解除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回答2:

在原单位没有及时和你解决劳动关系,大大的影响了后续的找工作和求职方面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站在法律层面上可以申请赔偿3~6月的最低生活费和保险。但是实际上你不可能获得这些东西,因为已经劳动仲裁而又到法院,这家公司压根就不想给你钱,这些公司太无聊了,你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劳动仲裁去现场执法获得你的前面的工资,然后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你有那么多时间来耗费在这个意义不大的事情上面吗?

回答3:

一般情况下,仲裁是以申请人的请求事项作出裁决的。你们在仲裁申请中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吗?
仲裁裁决书中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决事项吗?
没有上班向单位主张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可能没有法律依据。

回答4:

不等同,
只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责]

回答5:

没有到单位上班,是什么原因?是你们自己不去上班,还是单位不让你们去上班?如果是单位的原因那你们完全可以要求支付3-6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缴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