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员工依然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为工伤之后可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工伤待遇应该由单位全额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构成十级伤残,应当一次性赔偿七个月工资,并且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1、职工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大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小部分由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职工工伤,但是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其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可以确定为工伤。不管是否签有合同,按你所描述的情况,只要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可以认为是工伤。
以下情况都可以用于证明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
2.申请人在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工资表。
3.与申请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两个以上的同事出具的书面证明。
因为你男朋友所工作的公司没有买保险,所以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医疗和相关费用全部由公司出。且在你男朋友医疗住院期间,工资也要照常支付。
首先要看公司的态度,是积极处理还是不管不理,如果公司能积极处理,和进行赔偿,那就最好。如果消极对待。我建议你先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进行投诉,你这个不用担心,一般社保局这边都会很好说话的。
之后你应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是根据受伤程度时行等级评定,共分为十个等级,如果评为相应的伤残等级就可以进行规定的赔偿,如果没有评定为一定的等级就没有这部分的赔偿)
建议你男朋友一定要进行伤残评定。
评定完之后,社保局就会出一份具体的有关赔偿事项和相应数额的通知给你。你就可以根据此要求赔偿。
如果公司还不赔偿,那你可以先到社会劳动保障局,看怎么处理,不行的话就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你要先交诉讼费,但这个最终还是会判公司支付的。
一般来说工伤认定是由公司进行处理的,如果公司不处理你看能不能叫社保局督促公司公司进行办理,如果还是不能,就只能自己来办,不过这样的话会比较麻烦,具体的情况你可以向社保局咨询。
在处理这件事情中,请注意多点沟通,不要怕什么,或怕麻烦什么,这关系到你切身的权益。
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所有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支付。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