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购买是在婚前,应该视为由个人出资,属个人财产,至于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只能视为对物权行为的认定,不能改变在婚前已经实际获得房产的事实,因此这一房产仍是婚前财产。
参考: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产的取得是以产权证作为国家确权的标志,如果你结婚前买的房子办下了产权证并且是你的名字,那么这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自己所有,因此,对于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而言,产权证上署谁的名字就显得非常重要.
但有一种情况是,一方确实是婚前交款购房,但是是在婚后才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书,算是婚前财产还是算婚后财产呢?虽然国家确权是婚后才进行的,但是,该房子产权的取得完全是一方婚前金钱价值的转换,购房合同.发票等可以说明问题,因此应当认为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如果相关证据不充分,很容易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有些人是在婚前用一方的或双方的积蓄交的首付款,婚后用一方的收入每月还月供,支出月供的一方便认为月供部分应属个人资产,实际上按<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间所提的一切收入均属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无论归还银行按揭的钱是一方的收入还是双方的共同收入,都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可以有人作证,在派出所盖章再去公证,就算以后离婚另一方也不可以分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