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提减值准备涉及的所得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2025-03-04 15: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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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按照准则规定计提的八大资产减值准备,包括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单位自行调整。如果自己不调整,经过税务稽查发现后,不仅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还要处理罚款和征收滞纳金等处罚。
2、假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缴清算时,自己发现一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0000元,要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12500(50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00
借:本年利润
12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500
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回答2: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分录是: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是:
(1)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原有的“递延税款”科目,更名为“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