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确。《票据法》要求背书应该连续,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连续的背书必然无效,也不表示背书不连续的汇票持票人就一定不享有票据权利。背书不连续仅仅使得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付款请求提出抗辩,持票人有义务举证说明取得票据的情况,票据债务人享有向持票人了解、审核并索要其为真正权利人证据的权利,但并不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持票人在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自己为真正权利人之后,仍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