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劳动局告这家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这段从入职到现在的时间里,每个月要按底薪的两倍工资计算给你
可以先到公司的工会申请调解,如果没有工会或是调解不满意,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如果还不满意,我建议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记住民事诉讼是有时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