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就应当受理的,只是你要预交鉴定费罢了。不批准,总有一个文书给你吧,不能是口头来答复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有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一般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准许,你申请的重新鉴定有以上情况吗?如果有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不行的话,你可以去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或向相关的法律监督部门反映,或者找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