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如:女方怀孕、分娩的孩子系与他人通奸所致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被告起诉的,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