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封山育林工作实施方案(2)

2025-02-24 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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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村为单位,编制封山育林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二)确定封育范围、封育方式、封育年限和封育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三)设立封山育林标牌、界桩和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四)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强化封山育林管理。

  (五)完善封山育林绩效考评机制,确保封山育林成效.

  四、封山育林实施步骤

  封山育林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7月31日)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封山育林实施方案,成立封山育林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召开封山育林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利用村广播、宣传车、张贴通告、书写宣传标语等一系列宣传工具,全方位、多层面宣传,营造全乡封山育林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20XX年8月1日-2018年4月1日)组织实施阶段:编制各村封山育林实施方案,制定护林防火、村规民约,组织林权所有者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成立护林队伍,开展护林巡逻,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整顿林区秩序;在封山育林主要地方,建立封山育林界桩、牌、护林公约、宣传牌等封育措施。

  第三阶段(2018年4月1日-2018年6月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乡政府对各村实施封山育林工作开展情况和封山育林效果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并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组织和实施全乡封山育林工作,乡成立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乡纪委、乡林业站、综治办、派出所、中学、财政所、国土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林业站,由林业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巡查组,分片专门巡查处罚滥伐、盗伐、非法收购林木等违法行为。各村是封山育林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巡查专班,负责抓好本辖区内的封山育林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于7月底报乡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落实责任。各村、林场作为封山育林的责任主体,要把封山育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村的封山育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直接责任人为主管林业的村干部和护林员。林业站负责做好封山育林规划和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森林公安局和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严厉打击全乡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做到从重、从严查处涉林案件。各责任主体要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和林业部门的严厉打击行动。

  (三)设立标志。各村要根据规划,在封山育林区醒目地段设立封山育林永久性界桩和宣传牌。

  (四)组织队伍。建立和完善乡、村两级护林组织,使全乡形成由森林公安、林政执法和乡、村护林队伍组成的封山育林管护网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原则上村级护林员队伍,每组至少有一名,其中护林防火公益性岗位纳入护林防火队伍中管理,护林队伍要加强巡山护林,宣传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刻提醒群众预防山火发生,制止破坏森林资源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确保巡山护林做到巡到位、盯得住、无死角。

  (五)广泛宣传。各村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封山育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横幅、标语、宣传牌、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封山育林的重要意义,提高全乡人民对封山育林工作的认识,使封山育林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村、组要召开动员大会,使封山育林规定家喻户晓,在全乡形成推动封山育林工作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措施。各村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封山育林护林公约或村规民约,使实施封山育林更具有操作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村规民约,予以严厉打击。为方便广大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乡政府:83240001)。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犯罪活动,对肆意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

  (七)加强督查。封山育林工作启动后,乡党委、政府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村封山育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封山育林进展较快、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八)严格考核。乡党委、政府每年对封山育林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半年一检查,一年一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全乡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对成效显著的村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失职的村,将严格追究该村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