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否有强行执行一方必须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法律???

2025-04-23 16: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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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另一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不交纳执行费,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持生效判决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另至少提交两份书面《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载明双方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请求、事实和理由(类似于民事起诉状)、申请被执行方的财产线索(如系国企职工、单位每月发放工资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请参考《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回答2:

当然有的,可以到出具判决书的法院执行部门咨询具体事宜

回答3:

是的,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已生效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