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情况下,如果原告能够证明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遭受了损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你提供的《事故处理协议》、再加上医院诊断、治疗的票据等证据,已经能够证明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
只要有事故的发生,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也应该立案,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双方的责任。
法院能否立案,不在于有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要看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立案的条件,如果符合,肯定会立案,不符合的话,就不会立案。至于立案后,原告能否胜诉,则要看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诉讼证据的一种,也需要法院庭审质证后才能决定是否采用。就本案来说,如果协议的签订是在双方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