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班:国家规定,在每天工作8小时的前提下,员工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超出标准工时部分,需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1.5倍,休息日加班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这是出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来出发的,避免劳动者长时间工作。但现实是很多劳动者都是加班超过36小时。必定很多人出来时为了挣钱的。所以劳动者希望拿到我们该领取的劳动报酬。
2、关于加班工资核算:小时工资Y=月工资/21.75/8。如某人工作日加班20小时,休息日加班54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10小时,则其当月加班工资=Y*(20*1.5+54*2+10*3)。无论单位分几次去发放工资,其总和应该是一致的。
3、关于纳税: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为单位的原因将工资分解了,但是我们的收入是均应纳税的。但我们可以明白税是怎么扣的(至今还没见到哪个单位在个人所得税上做文章的)。全月收入-五险一金个人部分-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即为需纳税金额,使用下面的税率计算即可。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如某员工月某月应税额=应发工资总额为5000元-社保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为800元-3000个税起征点=1200元,其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200*3%=36元。则其当月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总额5000元-社保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为800元-个人所得税36元=4164元。如发生工资分开发放,计税也是要合并计算的,然后把已经扣除的减掉,不够部分再扣除。
国家规定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0小时,不是60小时。
公司安排员工超时加班,加班费应依法支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劳动法去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