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3月1日在全国实行。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社区 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没有很详细的规定,一般每个地区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规定。
像我们这里规定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当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60天。
所以说你能请一年,我相当惊讶。
如果真的要出去建议你去办理迁居手续,不用再纠结请假多久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