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的营业额是10000元,2012年新的起征点是20000元,我县国税还来收我6个月的国税,这样合法吗

2024-11-08 05: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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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一般是按月核定和征收的,简称“双定”征收。起征点的提高,是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如果你今年每月的销售额超过了起征点20000元,就应该按月申报纳税,如果没有达到就不需要纳税。去年月营业额10000元,并不能说明你今年每月的销售额。县国税局来收你6个月的税收,如果是一次性收的,我个人觉得应该是不妥的,如果达到了起征点,就应该依法核定和按月征收。另外,他们收你税时,应该开据正式税票。如果你还觉得有疑问或不服,按照相关规定,你可以在缴清税收后,向征收你税收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