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程度上有效。
比如:
1、约束存续合同。08年元旦之前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依然有效,其中像违约金之类的部分条款仍沿用《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作为约束。
2、计算经济赔偿。比如一个人07年元旦入职、08年底被“辞退”:07元旦~07.12.31阶段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仍沿用原《劳动法》;08年元旦~08.12.31阶段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
当然有效。《劳动合同法》只是解决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但对于工伤、劳动争议的解决等问题并未涉及。因此,《劳动合同法》可视为《劳动法》的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立法和法理原则,《劳动法》继续在《劳动合同法》的范围之外有效。
有效的啊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的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没有规定的 看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是特别法 劳动法是普通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两个法律并不冲突,没有效力上的冲突,劳动合同法只解决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并不能解决其他劳动法的相关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两部法律所调整的关系不同,所以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新的法律,不是新的劳动法,不影响劳动法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