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Total Retail Sales of Consumer Goods)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其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金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给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公款购买的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在各类与消费有关的统计数据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表现国内消费需求最直接的数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国民经济各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总额。它是反映各行业通过多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总量,是研究国内零售市场变动情况、反映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
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是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包括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下同)消费品零售额、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与其他行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三部分。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其中,商品包括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也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该指标不包括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用于生产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其他消耗品的价值量,也不包括居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支出和农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支出费用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用于反映国内消费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地域分布情况,也能基本反映居民和社会集团对实物商品消费需求的总量和变化趋势。
这个概念应综合来看:
首先,限额以上与限额以下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汇总,形成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然后,限额以上和限额以内是指根据国家对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已建立的统计制度和按销售额和从业人数形成的标准来区分,符合条件的批零贸易餐饮企业必须按规定,定期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将其加工整理后,按标准规定形成“限额以内和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有关统计数据。
为了方便进行统计调查,分为两类:限额以上的企业直报,限额以下规模小,数值小,直报效率低采用用抽样调查方法统计;
在统计调查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调查对象被划分为两部分,并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调查: -部分是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对这类调查对象实施全面调查;另一部分是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对这类调查对象实施抽样调查。
限额以上的具体划分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目前我州共有限额以上贸易企业98家,其中批发业21家,零售业46家,住宿业25家,餐饮业6家。
在计算方法上,对于限额以上单位,采用联网直报超级汇总方法,直接通过对各单位的基层原始数据进行汇总,得到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数据;对于限额以下样本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然后根据样本单位的基层原始数据进行汇总推算,得到限额以下单位零售额。将以上两部分零售额加总,就得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43.2亿元,同比增长14.8%。 分地域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6329.6亿元,同比增长13.9%;县及县以下零售额3013.6亿元,增长16.7%。 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7895.0亿元,同比增长14.4%;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1323.2亿元,增长17.9%;其他行业零售额125.0亿元,增长3.1%。 分商品类别看,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吃、穿、用商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9.2%、13.9%和9.7%。其中,粮油类增长4.8%,肉禽蛋类增长6.5%,服装类增长14.0%,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9%,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5.0%,日用品类增长13.7%,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0.6%,家具类增长22.8%,化妆品类增长18.2%,金银珠宝类增长10.4%,汽车类增长18.5%,石油及制品类增长0.3%,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10.8%,通讯器材类下降8.4%。 1-4月累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741.2亿元,同比增长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