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总支书记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全面贯彻执行。
2、全面负责党总支工作,执行上级党委指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在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3、制订党总支工作计划,按期做好工作总结。
二、校长
1、掌握科学、先进的教育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政策、法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2、根据国家的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长期发展规划、近期目标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管理,依法治校。形成“求真、求实、求新”的优良校风。
3、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用主要精力组织和领导教育教学工作。
三、主管副校长
1、协助校长贯彻办学思想、培养目标。
2、抓好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检查、监督和总结。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开展科研工作和教改实验,推广教改经验,培养有特色的教研组和教师。
四、工会主席
1、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制订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对学校行政部门提交的重大问题组织审议、讨论。
2、协调工会委员会与学校其它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工会内部委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五、教导主任
1、协助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六、会计
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编制和执行学校经费预算,严格分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
七、班主任
1、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
2、认真贯彻德育工作,引导学生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等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各种有意义的教育活动,培养优良品德和行为习惯。
八、任课教师
1、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下课。参加集体活动,积极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2、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和教研组制定的教学进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职能:
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并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定目的的社会活动。
学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是教育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具体活动受到社会需求影响,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承担着对社会输送人才的职能。一般说来,学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主要分为五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
在学校工作的人很多,有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班主任、图书管理员等等。
1、校长由教育局委任,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
2、党支部书记是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报教育局党委批准、任命的,是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中的一名班长,应团结广大师生,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的责任。
3、副校长由党支部考察,区教育局任命,组织科备案。副校长是校长工作的助手,对校长工作起着支持、保证作用,必须对校长的工作负责。
4、大队辅导员对学校负责,领导少先队的全面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5、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指导者,是学校贯彻全面发展方针、加强德育、提高教育质量、完成学校各项教育任务的重要力量,是沟通学校和家庭的桥梁,是校长的有力助手。
学校老师分工负责教各门学科,当然也有后勤的比如:财务、生活指导老师、食堂工作人员等。
教学,后勤,教务,安保等。
(1)校长:负责全面工作
(2)后勤:负责整理其余工作
(3)图书管理员:管理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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