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大学生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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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范围和对象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8月20日服务期已满并考核合格经国家和我省选派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20日至1993年8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20日至1993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双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
(六)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这是去年的公告,可以参考下。今年的公告还没下发。一般是要求应届毕业生。
政法干警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必须是退役士兵且年龄不超过27周岁才可以报考。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一般是应届生和退伍士兵,往届的好像不可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