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能接到上班通知,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我。

2025-03-01 01:56:4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不知者无罪。公司负有通知到你的义务。现公司以此为由要开除你是没有依据、不合法的。你可要求去上班,如公司仍不让你上班,你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公司开除你,你可依《劳动合同法》主张开除不合法,要求上班。如你确不想再公司做了,可要求赔偿。赔偿数额详见《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3、公司不给,你可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4、建议你请律师,因为你对法律实在是太外行了。

回答2:

  涉嫌为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就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进行举证,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通知过你上班,将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回答3:

KAO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辞职权,但辞职需履行法定手续,即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除非单位同意,否则,劳动者不能提交了辞职报告就立即不上班,毕竟还有工作衔接过程和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后即不上班,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辞退的权利。

当然,如果你请病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合法手续,单位违法不批准,则另当别论,在该种情形下单位不能以旷工为由辞退你。